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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伙制(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是政府通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模式。鉴于PPP项目协议存在可缔约性缺陷,项目融资时所涉及的利益各方之间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利益协调机制。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如何通过事先的刚性契约设计来指导PPP项目中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对比分析了四类不同行业的PPP公共项目交易结构和盈利模式,发现经营阶段公私部门间需要借助于项目收益情况、项目资产的管理情况等信息的反馈对初始契约进行再谈判和重新决策。通过对BOT公路项目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分析,发现现有的PPP项目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较多问题,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再谈判和重新决策的效果。为满足公私部门对PPP项目资产的管理需要,应合理确认PPP项目的资产归属,合理确定PPP项目依托资产的成本计量范围。然后将股份制企业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问题的研究思路应用到PPP项目中,通过对PPP项目投资主体的重新分类,以公共部门或私人部门为终极控制权人分析PPP项目可能存在的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问题。提出使用政府担保和收益分享组合方案改变PPP项目现金流权的分配路径,解决PPP项目两权分离引发的代理问题和剩余控制权配置难题。重点针对需求的不确定性,以净现值指标为项目投资决策的依据,通过合理设计最低收入保证和特许权费征收(G&R)组合方案,在经营环境发生改变时,实现对项目收益自动调节的功能,将特许经营者的收益锁定在公私部门都接受的参照点水平。该组合方案为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原理简单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具来平衡公私部门间的风险和收益。政府担保是政府部门转移项目风险,进行项目剩余收益分配的重要措施。通过采用分阶段递减的社会折现率对政府担保的潜在成本合理估价,能够增强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防止政府部门因急于为公共项目融资而忽略政府担保成本的现状,进行不对称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