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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理论是行政法研究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由于缺乏成熟的公产理论,很多攸关公产的问题出现,所以,研究公产,制定合理有效的公产制度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本文对公产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地研究,探讨了公产的基本理论,对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公产制度作了考察,分析了我国公产制度在规范和实践中的问题,论证了在我国引入公产制度的可行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建构设想。
全文分为引言、正文两部分。引言简要介绍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和公产研究的现状。正文含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公产的概述,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了法、德等国的公产概念,分析了公产的分类和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我国公产的研究。分析了公产的概念、构成要素、法律特征和表现形式,并和相关概念,如私产、公共财产、国有财产等进行了辨析。第三部分是我国构建公产法律制度的可行性和问题分析,首先从规范基础和论著基础两方面论述了在我国构建公产制度的可行性,然后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研究了我国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即第四部分提出的在我国建立公产制度。从公产的设立、管理、利用和致害赔偿四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制度构想。最后,提出了对公产制度立法的框架设想。
我国,公产的研究刚刚起步,本文对公产理论作了梳理,希望能为公产制度的全面探讨开启新视野,使公产在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公用目的,为大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