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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我国各级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途径便是转变政府自身职能,具体表现为在加强和改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实现。教育督导机构作为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行政监督的职能部门,理应在其教育督导工作实践中恪守和践行上述政府工作职能转变的基本价值取向,关注自身教育督导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在我国教育工作领域内,“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已正式被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并作为一项基本的指导思想贯彻到我国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实践中。教育督导机构也必然要将这一教育方针全面融入到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依靠自身的专业优势和行政权威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切实关注和提升自身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对于基层教育督导机构,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实践特征决定了其对于社会公众的社会影响力必然是更加的直接和深入,因此对其社会影响力进行研究也就具有更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此外,从国际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来看,加强社会影响力也是很多教育督导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完善和优化基层教育督导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对我国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的研究工作应主要从理论分析、现状调查和国际比较三个维度展开,并在此基础上全面系统地提出改进和提升我国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的对策建议。本着上述研究路径,本研究首先在理论分析方面展开探索和研究。其中行政发展和发展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学中的影响力理论等为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借鉴社会学和政治学的相关研究成果,本研究尝试构建了包括基本内涵、范围与领域、类型、作用方式、原因(基础)和指标体系等理论维度在内的分析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的理论框架。并借助此理论分析框架,从应然状态角度出发界定出我国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的基本内涵,揭示出其领域和范围应为学生及家长教育事务的优化处理和解决,类型上应为显性、非强制性的社会影响力,作用方式上则是以引导的间接作用方式为主,并以专家意见、信息和合法权威为自身基础。在现状调查方面,本文以S市部分区县教育督导室为个案,采取了问卷调查、访谈和行动研究等研究方法展开研究。依据我国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的现状,本研究选取了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指标体系中的知晓度、关注度、公信度和参与度四个指标项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并进行了逐一的数据统计和定性分析,总体上揭示出我国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现状:机构的社会普及度不高,家长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渠道不畅,并对其职责和功能认识不清;基于对子女教育问题关注,家长具有强烈地关注基层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的自我意识,但是可供其利用的途径比较缺乏;公信权威虽然尚未建立,但是具有建设较强公信权威的能力和基础;家长具有强烈的参与基层教育督导机构工作的意愿,但是参与的程度不够,现有的参与途径比较单一。此外,本研究还简要地介绍了教育督导制度比较发达的英国、新加坡和新西兰在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现状方面可以供我国借鉴的先进实践经验。构建改进和提升我国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社会影响力的对策建议是一项系统工作。为此,本研究从法制权威、行政权威、专业权威和公信权威四个方面全面科学地提出了适合我国基层教育督导机构的可行性对策建议。具体包括审议和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和实行督学职务职级制度,建立教育督导报告的社会公报制度;政府成为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主体,将教育督导机构设为本级政府的直属机构,保持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对独立性,赋予教育督导机构实质性的行政监督权和行政指导权,基层督学的编制划归为行政编制,并保证足够的编制数量;实行督学资格证书制度,优化督学队伍的人员结构,同时全面改进教育督导工作的策略和方法;加强对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尝试推进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中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