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上,中央与地方间的关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课题,从基本面上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的整体面貌和总格局,成为政治体系兴衰演变的关键性变量。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是中央集权体制下联系、沟通中央与地方间关系的特殊政治结构,其存在和发展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历史地说,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出现并非当代中国之创制,其产生和发展深植中国政制史的内里,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基本结构的一个重要补充。新中国成立以前,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即已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构型。迨其萌生于周秦之际,以郡邸的形式成型于汉代,延续至隋唐初期,并在唐中期以后伴随着地方势力的成长而演变为进奏院这一成熟形式。宋代以都进奏院的形式加以改造,至元代而中止。明清时期,由非官方力量设置的会馆代行了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一部分功能;而明代中晚期至清末,驻京提塘机构又作为历史上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之变异形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进入近代以来,会馆系统的政治功能不断强化,正式的驻京办事机构亦得在民国时期部分地设置。新中国成立以后,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产生于特殊的政治、社会和经济背景之下,并实现了制度形制的创造性转换。改革开放以前,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经历了建置、发展与裁撤的演变历程。改革开放后,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得以在新的基础上恢复重建和快速发展,嗣后又伴随着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急剧膨胀,并在新世纪之初开始了新的调整和改革历程。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作为历史上同类组织现象在当代中国特殊的政治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延续和发展,则有其特殊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关系网络样态,在特殊的政府和其他机构间的关系网络中为自己设置了一个特定的身份,由此则使这一组织体系虽屡遭抑废而仍得顽强生存,并不失其独特单位的基本地位。从组织结构上看,当代中国的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具有明确的行政组织性质和较高的行政规格;其组织机构伴随着改革开放前后地方政府职能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且在构权模式上既具有官僚制组织的一般特征,又具有矩阵结构的部分特征。从政府组织和机构间关系网络方面考察,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直接作用对象包括地方政府(含派出地政府、驻地政府)、中央机构以及同类的其他办事机构等。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与这些机构和组织相互作用,形成了复杂的机构间关系,进而构成了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演生体系及其外瞻形态,制约和规定着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功能与行为。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功能是地方政府功能的一种延伸,并结合了中央政府和首都地方政府的一部分功能要素。概而言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基本功能包括代表功能、保障功能、信息功能、沟通功能和延伸治理功能等,并有对应的基本行为类型。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履职行为的环境有其特殊性,由此决定了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行为模式是一种以任务为导向的任务专案模式。在任务专案模式下的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之行为还具有地方利益导向性、人际关系取向、中介性与柔性压力色彩等基本特征。由于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在宏观层面的制度环境、中观层面的监管体制和微观层面的行为模式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诱因,故而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行为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又较易出现。这类腐败现象具体包括个人性腐败和机构性腐败等类型,同时呈现出发生率高、串联面广以及部分腐败行为具有地方合理性、并因此而较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庇护等特点。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及其演生体系是各种宏大的社会政治关系的一种表象结构:透过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体系及其活动,就像是透过一组连续的关系、一个由这些关系构成的连续的网络,敏感地反映着当代中国中央地方关系的基本形态(其核心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之顺向流动与反向流动),也反映出地方与地方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深层次的关系样态。与此同时,作为政府间上行派出模式下的一种公共组织,较低层阶的地方政府超越地方政府层级体系在中央驻地设置办事机构并与中央机构联络沟通这一事实,潜在地折射出当代中国行政体系内层级关系的紧张状态。此外,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以有别于其他政府组织的行为方式表达着“发展型地方主义”驱动下地方影响中央的持续诉求,并基于法定的、情感的、设租—付租的道渠在中央政府的决策体系内建立起地方与中央间特殊的议价机制,在既有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体系内保持着各种力量之间的微妙平衡。因而,有关地方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的改革必须从更宏大的社会政治关系的角度来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