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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作为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涉及领域广,对公众生活影响直接,法条数量较大的特点,在地方行政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虽然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规章进行了广泛的备案审查和清理,但规章不可行、不合理的问题依旧屡见不鲜,规章执行的实际效果与预期效果仍有差距。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规章刻不容缓。在地方政府规章的存在周期中,对其进行控制、考核与管理的重点环节大抵包括以下五类:立项评估(前评估)、制定过程评估、备案审查、立法后评估与规章清理,其中立法后评估制度就是检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与实施效果的标尺,承担着完善地方立法的责任。在过去的二十年中,现行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衡量了诸多规章的实施效果,为其废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依据,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在此,本文通过对规章后评估制度的诸要素进行探究,借鉴域外类似制度的经验,尝试提出完善我国规章后评估制度的建议。首先,本文对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概念与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对上述五个规章考核环节的异同进行辨析,同时重点分析规章立法后评估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其二,分析地方规章立法后评估现状,包括制度规范现状与后评估活动的实践状况,并概括出当前地方规章后评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譬如后评估活动无法常态化开展、评估主体单一缺乏公众参与、评估标准体系不够统一精确等等。而这些问题的成因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就是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的欠缺。其三,考察、借鉴域外行政规制后影响评估制度,归纳对我国的启示:应当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完成评估组织机构的建设、结合“日落条款”明确后评估期限,推进地方规章后评估活动常态化、引入新技术工具——大数据技术并规范化使用等制度要素。最后,针对现有规章立法后评估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依据借鉴域外行政规制后影响评估制度获得的四项启示,结合后评估实务活动现状,就后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四个方面,提出完善规章后评估制度的设想。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既然是“制度”,就应当是成体系的一系列理论与规范架构,不能仅仅停留在后评估理论层面的完善与补充。本文针对后评估制度的述及大体包括五个方面:完善的法规制度、高效的组织机构、“日落条款”与规章后评估活动的有机结合、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以及优化完善的评估理论。笔者力求在这五个方面集中阐明并拓展至“制度”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