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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财政部要求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年底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鼓励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2月31日前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这无疑给审计市场带来了新一轮的冲击。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的方法,根据审计风险和事务所转制的相关研究,总结分析出转制可能给事务所带来的效果,包括增加审计收费、提高审计质量等,提出假设,并选取2008-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转制对审计费用没有显著影响,但是转制后非十大比十大所审计收费增加更明显;(2)转制并未带来审计质量的显著改善,但是转制后十大所比非十大所更能抑制盈余管理;(3)转制与事务所变更正相关,且上一年度由十大所审计更容易发生事务所变更;(4)非十大事务所转制后承接换所客户时降低了审计收费;(5)转制抑制了事务所变更造成的审计意见购买,且十大所加强了该抑制关系;(6)进一步分析发现事务所转制后更倾向于从非十大所变更到十大所,同时大所之间的竞争也更加激烈,说明非十大所转制后竞争力下降,初步契合了中注协和财政部推行的促进大中型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目标。但是随之也可能伴随着一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及时注意,比如转制所带来的竞争是否会造成恶性竞争。本文的贡献在于,首先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系统总结了审计风险的来源和事务所应对审计风险可能采取的措施。其次,丰富了我国有关事务所转制的研究。增加了转制与事务所变更的相关研究,并从事务所规模的视角切入,研究转制的影响如何因为事务所规模的不同而不同。再者,丰富了我国关于事务所变更的研究。现有研究多集中于事务所变更导致的影响,本文从转制的角度出发研究转制对事务所变更的影响,以及事务所变更在转制和其他被解释变量之间的作用。然后,弥补了时间上的不足,以往研究多集中于转制前后一两年的数据。同时,事务所转制只是我国为了让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第一步,希望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审计市场的现状,改善事务所转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