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刑事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许多刑事司法活动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侦查活动自然也不例外。无论是各类专门化犯罪侦查机构的设立还是对刑事程序法的修订,这些变化都直指一个目标——如何在现有侦查资源的基础上,更高效的实现侦查活动的公平正义。实际上,这就是一个与侦查效益有关的问题。侦查效益这一概念的出现,有着必然的原因:一方面,是每年未破获的刑事案件不断累积和时代发展下新型犯罪的层出不穷;另一方面,是侦查工作方式不当导致的侦查效果不佳。侦查主体若不能转变过时的工作方式和陈旧理念,势必会疲于奔命而收效甚微。故而,侦查效益有关的问题应当引起侦查学者和侦查实践工作者的关注。本文结合当下刑事司法改革的背景,对侦查效益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以期为当前侦查主体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全文分三章对侦查效益进行研究。第一章研究侦查效益的一般概念。在列举部分学者对侦查效益概念的不同理解后,本文认为学界对“侦查”的含义并无争议,对“侦查效益”一词含义理解出现各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对“效益”的理解不同。因此,本文结合经济学领域中“效益”一词的含义,联系当下司法改革背景对侦查实践的需求,对“侦查效益”一词的含义进行了界定。由于当前侦查学术领域与侦查效益相关的概念颇多,本文选取了侦查效率、侦查效果、侦查收益等侦查效益有关概念与侦查效益进行比对,以更好的对侦查效益的内涵进行研究。而后本文将侦查效益划分成侦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研究。侦查的经济效益由侦查的经济成本和侦查的经济效果构成,侦查的社会效益由侦查的社会成本和侦查的社会效果构成。最后,本文介绍了影响侦查效益波动的因素类型,并对其如何具体的影响侦查效益进行论述。第二章分析了侦查效益实现中的问题。基于前文对侦查效益概念的论述,可以得知当一场侦查活动产出的效果大于其投入的成本时,就可以称侦查效益得到了实现。故而,侦查效益的实现应当是侦查活动开展的底线要求。然而,要做到侦查效益的实现,就实践中的侦查活动而言,在诸多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是侦查资源的配置不合理,使得大量侦查资源白白浪费,无端空耗了侦查成本,阻碍了侦查效益的实现;其次,是侦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当之处,拉低了侦查活动的效率,带来了消极的侦查活动效果;最后,是侦查人员观念上的一些落后,并因此影响了侦查实践活动的成本和效果,导致了侦查效益的缺失。第三章探索了侦查效益实现的原则和途径。在厘清当前侦查效益实现中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措施,解决问题,进而实现侦查效益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也是本文作为理论指导实践的关键所在。考虑到侦查效益的实现牵扯多方面的因素,故其实现过程必须有最基本的底线。所以,本文提出了实现了侦查效益的基本原则,即侦查效益的实现,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必须合理分配侦查资源等。而后,本文在相关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针对侦查实践中侦查效益实现的问题的具体解决措施,这些措施结合时下刑事司法改革对侦查的要求,融入了各地侦查主体的案例示范,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