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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以来,随着股权质押交易的标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股权质押逐渐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之一。股权质押公司数量、股权质押市值、质押比例、待购回余量一直在不断增长。股权质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由于股权质押,也会使企业面临着控制权转移、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基于此,高质押比例的股权质押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比较国内外对股权质押的研究,可以发现美国等成熟的资本市场主要关注的是管理层的股权质押行为,而国内的资本市场主要关注的是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这主要是成熟资本市场的股权较为分散,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较为严重,而国内市场股权较为集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比较严重,因而对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探讨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各板块市场的分析,本文发现中小创业板块企业的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因此相对于主板市场的企业来说中小创企业更可能面临股权质押风险,中小创企业也更有维持股价波动的动机,因此本文选取中小创企业为研究对象。另一方面,股权质押会影响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大股东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股权质押后,大股东很可能通过改变投融资方向来维护自身利益,而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企业投资的重要方向,因此探讨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有何影响显得很有必要。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和创新理论的框架下进行研究以及提出假设,选择以“企业创新水平”为被解释变量,以“年末是否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率”为解释变量,以2009-2018年的我国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依据,根据这些变量和假设构建了实证模型,同时对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控制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来排除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干扰,其次运用OLS回归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倾向得分匹配法和双重差分法进行实证分析和稳健性检验,最后提出研究结论,对出现的不同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及总结了本论文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并提出展望。本文得出结论如下:(1)大股东股权是否质押、股权质押比例都与企业创新呈负相关关系,控制变量中的政府补助、两职合一、现金净流量、托宾q与企业创新呈正相关关系,控制变量中的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比率、资产报酬率、公司规模、公司年龄和企业创新呈负相关关系。本文在对股权质押率进行分组后,更进一步发现当股权质押率大于均值时,股权质押才与企业创新呈负相关关系。这一发现对企业股权质押比例以及政策监管有很大的启示作用。(2)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更加显著,这一结果可能与国有企业与政府具有天然亲缘关系且控制权较难发生转移有关。(3)在引入大股东持股比例后,本文发现相对于高持股比例组,在低持股比例组,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更大,即持股比例低时,大股东更可能面临控制权转移,因而大股东会有更强的动机削减研发投入来维持股价。本文主要的研究贡献在于:(1)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验证了高比例的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有消极的影响,拓宽了股权质押到公司业绩之间的中间环节的研究,也加深了对股权质押经济后果的理解。(2)通过探讨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可以使企业在创新的同时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更加有效的利用股权质押融资进行创新。(3)以往的文献通常研究A股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对创业板和中小板探讨却鲜少涉及,因此对创业板和中小板进行股权质押研究是非常具有价值的。(4)本文引入大股东持股比例这一视角,以大股东持股比例为依据对全样本进行了分组检验。可以使企业意识到,大股东持股比例对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的影响,从而使企业在持股比例方面做出更好的决策。其次,给监管部门提供了相关参考,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企业形成良性监督,使大股东在股权质押时行为更加规范,从而助推我国资本市场和实体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