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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图书馆事业虽因苏联解体使其陷入过困境,但自20世纪末以来,图书馆事业发展势头良好,从《俄罗斯图书馆事业联邦法》(以下简称为《图书馆事业联邦法》)的颁布起,现经过20多年的不断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而科学的图书馆法律系统:包括图书馆专门法、地方图书馆法、图书馆相关法和图书馆行业标准、条例、管理办法等。其中,地方图书馆法是图书馆法体系中必需的一部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俄联邦主体(州、自治区、直辖市、边疆区)开始相继制订和颁布地方性图书馆政策法规。1999年有67个联邦主体制定了图书馆政策和法规,2006年有83个联邦主体制定了图书馆政策和法规,2010年,有84个俄联邦主体颁布了图书馆政策和法规。(1)这些规章或条例都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图书馆隶属的部门及经费来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而我国现如今还没有出台正式的图书馆专门法,地方中的15个省、市、直辖市、自治区颁布了地方图书馆法,用以保障和规范各地区的图书馆事业的有序发展。与国家颁布的图书馆法相比较,地方图书馆法的针对性更强,因此对地方图书馆事业的稳定发展更具保障和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俄罗斯地方图书馆立法的形成过程和发展现状做一简要介绍,并总结学术界在这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其次,根据地方立法、图书馆法的概念等,讨论地方图书馆立法的特征、形式和价值。再次,再详细介绍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地区图书馆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将现有的图书馆法规进行交叉比较,指出图书馆立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分析得出地方图书馆立法过程中的问题所在。最后,依据我国的国情,筛选出俄联邦西伯利亚远东地区地方图书馆法中的精华之处和糟粕之处,针对我国地方图书馆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