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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经被广大社会民众普遍有所认识,政府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也越来越多,不可避免的会侵犯私主体的合法权益。例如政府为了缓解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令一些生产厂房关闭或搬迁,不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情形下,这些生产经营者的损失无辜的,该自己忍受吗?该找政府赔偿吗?此刻,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的必要性随着现实问题的出现应运而来。就目前来说,关于环境行政补偿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如何执行,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法律体系,更没有是一部可行性较高的制度规范,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正当权益的实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环境行政补偿制度对于我们来说是迫在眉睫的一项重大任务。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实践中也有一些关于补偿的法律规定,但存在着诸多问题,无法满足社会现实中解决环境问题,保障人民权利的需求。在此基础上,本文立足于当前实际,首先界定了行政补偿、环境行政补偿等基本概念,分析了环境行政补偿的理论基础。其次,从法律角度出发,反思并发现我国在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中面临的问题、障碍和困境。与此同时,作者也论述了域外许多国家关于环境行政补偿的法律或政策规定,总结出了值得我国予以参考或借鉴学习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最后,本文在针对环境行政补偿立法不健全、程序规定缺失、操作性不强、没有救济途径等问题提出制度构建框架。本文总共分为五个大部分,具体分析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对行政补偿和环境行政补偿两者的基本概念、特征进行了大致的分析。通过对概念的阐述,可以让我们对域外其他一些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如何理解行政补偿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能够使我们对环境行政补偿的本质有更加深刻的理解,有助于准确定义环境行政补偿的内涵,为后续展开论述下文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部分:侧重对环境行政补偿的相关理论依据进行详细的介绍。从法学角度来解释,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做到公平公正,环境行政补偿才可以发挥出维护人权的真正价值。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只有才合理的损害分配机制,环境行政补偿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方面更具有高效性。第三部分:对国内涉及补偿事项的规定进行了梳理,分析了环境行政补偿尚未建立完善的法律症结所在。尽管我国在一些单行法中对于补偿事项有所提及,然这些现有的零碎的规定不但不齐全,甚至漏洞百出,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总之,我国的环境行政补偿在实践中大致存在如下问题:立法滞后;缺乏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实体法律规定;各类补偿事项规定混乱、无序;补偿过程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对补偿有异议时无从救济、无从维权。第四部分:作者主要论述了一些其他国家在补偿方面作出的规定,主要是法国、美国、欧盟等国家针对环境补偿采取的措施。其中,对日本的立法进行了较为细致的介绍,结合本国实际,指出了我们在本土立法时有待学习的经验。第五部分:旨在寻求我国环境行政补偿制度构建困境的解决办法,即提出体系健全、内容合理的制度框架设计。其核心内容首先设计出该制度的立法理念和立法模式、基本原则等宏观框架;其次,目前的行政补偿大多集中于土地征收征用类补偿和公共利益相关类型的补偿,笔者在论述其弊端的基础上,对环境行政补偿的范围进行了一定的扩大和明晰,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在补偿过程了由于公共利益界定不清而产生的滥用权力问题。再次,在环境行政补偿标准上,笔者建议根据市场标准来进行补偿,而不是采用以往政府内部规定的标准,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权益。最后,在补偿确实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也提出了相应的救济方式,即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此外,为了这一制度真正发挥出其效用,还应当完善其配套制度,加大行政补偿财政支付力度和环境行政补偿评价机制,保证受害人经过一系列环境行政补偿程序后能实现真正有所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