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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墓地殡葬习俗的重视历史已久,加之我国城市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需求也持续增加,提供骨灰或死者遗体安葬服务的经营性墓地行业也迅速发展。但因土地资源的节约限制以及行政审批程序的要求,自2013年开始经营性墓地的建设脚步逐渐放慢,已无法满足民众需求。2017年4月,社会又掀起了墓地限购的热潮。同时,在供需关系紧张、墓价堪比房价的环境下,丧主的购买墓地行为只产生了租赁关系,墓地使用权属于债权,民政部并明确表示丧主购买经营性墓地,取得墓地的使用权,20年为缴费周期,顿时引起社会质疑。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文件中涉及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属于殡葬立法方面,更多地侧重于公法角度的规制,但经过梳理可发现这些立法文件较为滞后且缺失确权型条款。同时,在私法视域的权利定位、内容、流转及保护等极为模糊与匮乏,导致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权益无法得到全面保护,社会矛盾愈演愈烈。在法学界,有些学者们认为丧主对自己购买的经营性墓地拥有的使用权应该属于一种债权,丧主与墓地经营者通过合同缔约方式产生租赁关系,可以起到提高墓穴的使用效率,实现节约殡葬用地和革除丧葬陋俗的目的。有学者提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物权说,属于用益物权,能够维持墓地所有权人与墓地利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可以弥补债权说的不足。本文从经营性墓地的立法现状和社会现状着眼,在第一章主要总结立法和现实中的问题所在,认为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性质的界定是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第二章梳理我国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以及得丧变更的争议,分析债权说和物权说的内容利弊,认为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应属于物权,具体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章梳理阐释国外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大部分国家明确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定性为物权性权利,并有相关制度予以保护,同时总结出我国可借鉴之处。第四章从我国现实需要出发,结合目前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初步对基于他物权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制度予以构建设想,以维护用户和墓地经营者的私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发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