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新一轮的银发大潮下,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问题。步入高龄的老人,尤其是失能、半失能老人不仅在精神方面缺乏慰藉,而且生活上也得不到科学、完善的基本照料。在这样严峻的背景下,加速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便成了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我国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议题。本文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主要内容及内在特征、运行现状与制度效能进行分析与总结。老龄化的刚性需求、传统养老模式的不堪重负、医疗保险保障的不足、商业护理保险的缓慢发展是促使该制度建立的必要因素。除此,雄厚的经济实力、发达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及护理服务项目的逐步拓展,为该市建立长护制度提供了重要保证。该制度体现了筹资的兼属性、保障的普惠性、服务的分层性、多部门联动性、引入市场的多元性等特点。青岛市长护制度切实减轻了老人及家属的负担,改善了失能老人的晚年生活境况,促进了定点医疗护理机构的发展,有效减轻了医保的支付压力,加强了护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但是由于尚属首创,该制度还存在上位法的立法缺位、筹资方式缺乏独立性、护理保险保障范围有限、护理分级缺乏明细标准、经办力量严重不足、老年护理体系不甚完善、长护制度存在户籍限制等不足。我国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以青岛模式为突破口,逐步推广,分层建构。总的来说,我们应先鼓励北京、上海、南京等经济实力雄厚的地区试点运行。在试点推行长护制度的地区,在筹资方式与财政运行方面可以由依附医疗与养老保险到建立单独的护理保险制度。在长护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应以市一级为统筹单位,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创造性,中央、省级政府进行适当的财政补助以作保障。长护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人、财、物等各种要素的密切配合,我们应努力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经办机制,强化老年护理队伍建设,健全老年服务体系,辅之以商业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