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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水务领域,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高度垄断的行业特点,政府部门直控式管理的体制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存在,己经成为制约水务发展的瓶颈。从投资体制上看,许多地区仍然是单一的政府部门投资。外资、民间资金不能全面进入城市水务领域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供水设施运行机制还是由政府部门出资建设(或由政府部门出面借款或贷款),建成后由水务企业经营与管理,经营亏损由政府部门有关部门核定补贴。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水价市场化程度低,难于补偿供水企业的成本并获得相应的利润,建设投资和由于水价不到位而导致的政策性亏损绝大部分来自政府部门自身的财政收入。长此以往,政府部门财政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运行资金缺口也越来越大。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与发达国家的接轨。我国政府部门己经积极启动水务行业的改革,水务市场化进程进入加速期。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资本雄厚的个别企业也纷纷参与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中去,并以特许经营、固定回报等方式获得投资回报和利润。
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使用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39]。BOT建设模式有利于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外资利用结构;可以缓解城市基础设施对国家财政支出的压力;与传统利用外资途径相比,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租赁、发行债券等[2],BOT方式更具灵活性,融资成本低,融资金额较大,可利用期限长,我国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负担,而由项目业主进行偿还;BOT方式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BOT方式可以引进先进的设计和管理方式,极大地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项目建成后,可以使最终消费者受益。此外,BOT方式利用组成项目公司的形式,集中了与项目有关的各方专家共同完成项目,缓解了单一机构承担项目能力不足的矛盾。
但在水务BOT项目中还存在大量的风险,分为Ⅰ、Ⅱ、Ⅲ等级,如何规避或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很重要的课题,本文运用了层次分析法(AHP)给予数学建模,将三类风险归类,计算各风险因素权重,得出模型。本文将该模型运用于一个招标评选的项目中,充分的分析出投标企业的承担、规避风险的能力,为最后选出了较优秀的承建单位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