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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在法国巴黎的外交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公约》。1994年10月,112个国家的代表齐聚巴黎,举行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签字仪式。公约成为防治荒漠化领域中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完善了国际环境法律体系。公约条文共40条,由导言、总则、行动方案、科学和技术合作以及支持措施、机构、程序五个部分组成,并且包括了非洲地区、亚洲区域、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区域、地中海北部区域、东欧和中欧区域五个执行附件。本文根据公约的结构及重点,着重对公约文本进行分析解读,并揭示其优点与不足,以期引起人们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重视,促进国际防治荒漠化工作在公约的指导与约束下进一步展开。全文由七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述了公约产生的背景及其意义,在实践与法律两个层面,分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由来,并揭示其对国际防治荒漠化工作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在整个国际环境保护领域所具有的突出意义。第二部分解析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一般义务、受影响缔约方义务以及发达国家缔约方义务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相关公约的比较分析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在权利义务规定方面的特点。第三部分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行动方案进行了深入研读,剖析行动方案的特点及所体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并分析了相关各方的执行情况,指出《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实践价值与实现的关键所在。第四部分详细分析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科技合作的规定,并追踪各层面在科技开发与合作中的现实状况,突出科技、知识在防治荒漠化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第五部分研究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支持措施,特别对其资金来源及机制进行分析,解析《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实现的关键影响因素。第六部分系对前面各部分的总结归纳,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优点与不足进行了整体性评析。第七部分揭示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对我国防治荒漠化工作以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影响和对策。《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出台与在各地的执行对于荒漠化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防治荒漠化是我们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生存空间的重要内容之一,21世纪是经济社会继续发展的世纪,更是生态文明进步的世纪。防治荒漠化的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是《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国乃至世界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本文通过梳理研究发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已在国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世界对其的系统分析与关注还极其有限,大多处于部分关注或直接援引的状态,希望经本文系统解读能加强各界对《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关注,并带动更多的环保人士参与荒漠化的防治工作,共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