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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是文明发展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城市化,城市的功能不断增强,一些特大型城市由于在就业、医疗、文化、娱乐、实体经济等方面功能的突出,可以满足各类人群的各种需求,吸引着许多人向这些城市凝聚。然而,由于城市的承载力局限,这些向城市凝聚的人们在城市生活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瓶颈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居住。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特大型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是城市管理中遇到的棘手难题,流动人口出于满足医疗、短期就业、较长期的旅游等需求的到城市短期停留,但这些居住需求出于成本因素、特殊需要因素(如求医过程中给病人煎药等需求)等方面的考虑,很难通过酒店、旅店的普通客房等游客接待设施予以满足,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也缺乏对应的设计、规划。在这一背景下,再加上近年来商品房建设的快速发展,大量闲置的居民住宅逐渐具有了投资功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渐渐形成了将居住房屋进行日租、时租等“短租”现象,将居住房屋进行上述类型的短租,给大量流动人口带来了方便,节约了在城市短期停留的生活成本,也为房东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收益,盘活了闲置房屋资源。上述这些积极因素本应当成为“短租”获得社会支持和政府扶持发展的理由,但从现实来看,由于“短租”并非以居住房屋普通租赁的形式履行签约、登记等,而是大多通过临时性的、以支付现金对价的方式进行,缺乏租客登记,人员甄别等机制,因此,目前公共管理部门的认识是认为“短租”对城市的人口管理工作和公共安全造成了隐患。遵循着这一逻辑,公共管理部门对于“短租”的管理模式还是坚持以“堵”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本文通过“短租”的概念、现状进行分析,以城市管理和政府职能理论为视角,分析在“短租”管理过程中公共管理部门介入的必要性,以及介入管理的边界等问题。同时,从实务角度对于管理方式提出具体的可行性建议,提出并印证对于“短租”只有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取得积极效果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