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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待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多种渠道退出实现获利的一类集合投资基金。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经过短短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在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对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和我国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相对于美国成熟的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尚处于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善,因此必须加强监管。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一般包括设立监管、投资运作监管和退出监管。设立监管是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第一道把关口,对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基金管理人市场的规范以及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健康有序运行都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在学习与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监管进行研究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设立流程以及设立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必要性。笔者首先论述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和特征,在我国的发展现状。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流程包括选择合适的基金组织形式、资金募集和基金成立三个阶段和程序。在这一设立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问题,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健康有序运行,有必要对私募股权基金设立进行监管。第二章首先分析我国对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监管存在的问题,然后重点分析了美国对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法律监管以及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监管法律规定之不足,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成熟的立法监管模式来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管。第三章探讨了如何完善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监管。笔者分别探讨了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监管的原则、监管主体和方式、市场主体准入监管和主体行为监管等重要问题,从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