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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朝建立郡县制以来,我国的行政层级一直处于不断的演变中,由两级到三级再到四级,再到三级,周而复始。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以解决县域发展的财政问题,自此,省直管县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包括财政上的省直管县和行政上的省直管县两种方式,主要内容是强县扩权或扩权强县。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安排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当时特定的历史、文化的产物,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制度变迁就是一种更高效的制度替代低效的制度,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改进。一定条件下实施的省直管县改革能够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同时赋予县域经济的发展更多的自主权,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挤县、市刮县的现象。因此,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研究省直管县的可行性和实施的条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先介绍了制度变迁理论的形成,核心理论基础,接着对制度变迁的主要方式,即需求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进行了分析,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和目标选择进行了阐释。文章分析了我国自秦朝以来的行政层级的演变历史,重点对建国以后的行政层级进行了论述,从制度残余价值的角度分析了“市管县”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维度出发对“省直管县”的潜在利益进行了论述。接着文章对省直管县改革的现状进行盘点,分别选取了浙江和海南的省直管县改革作为代表,从两省的地理概况、改革的主要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式对需求主导诱致性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并且分析了两省之所以能够改革成功的主要原因。省直管县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盲目推行省直管县,就有制度环境对省直管县的束缚,块块分割增加了制度变迁难度,利益流出体对制度的阻挠以及权力下放力度不够等,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要渐进地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市管县体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有制度残余价值,创造良好的制度变迁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省的协调功能、打破块块分割,补偿利益团体,减少制度变迁的摩擦成本,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要发展县域自治,培育公民社会,减少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