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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是一位处于从传统到现代转型时期的政治思想家,他吸收了近代科学和哲学的方法,并将其运用到政治哲学研究中,完成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完整的政治哲学阐述,被公认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开创者。他是第一个在国家问题上自觉反对神学国家学说的人,作为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思想家,他已经“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了”,“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国家构建思想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以抽象的人性论和自然状态假说为前提,以对自然权利的关注为起点,按照从自然法到社会契约的逻辑线索,构建了以正义为道德基础、以合法性为支撑、本质在于维护和平与安全的国家——代表公共人格的“利维坦”。国家构建的合法性是政治合法性在国家问题上的体现。霍布斯的国家构建思想实际上是在逻辑上证明了国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国家权威的合法性和社会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回答了政治权威为什么会被服从,统治依据什么而正当的问题。对霍布斯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的论证有助于理解其政治哲学的内涵,对霍布斯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的研究不仅对理解现代国家理论和政治合法性理论的思想渊源与发展有所帮助,也有助于挖掘其思想对当代世界的国家发展尤其是现代国家合法性构建与转型期国家治理的借鉴与启示意义。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霍布斯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对霍布斯关于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的时代背景和方法论基础的分析。从霍布斯国家哲学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思想资源入手,以机械唯物主义、分解综合的方法、政治理想主义与政治现实主义的结合三个方面论述了霍布斯关于国家构建思想的方法论基础,进而在分析合法性概念的理论基础、合法性概念的内涵及其演变之后对霍布斯政治哲学中的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的内涵做了阐述。第二部分是霍布斯对国家合法性的本体构建的论证。人性理论是霍布斯国家构建的理论基础,在对这一理论基础的分析之上,本文从自然本体和现实本体的构建两个方面阐述了霍布斯是如何通过订立社会契约、确立国家制度和开展法的设计等方式对国家权力来源合法性和社会政治秩序合法性进行构建的。第三部分是霍布斯对国家合法性的价值构建的论证。从和平与安全是国家的最高价值诉求,正义是国家构建的道德基础,对国家权威与公民自由的关系处理体现国家与公民的价值关系的构建三方面论述霍布斯关于国家合法性的价值构建思想。第四部分简要论述了霍布斯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的影响及启示。霍布斯的国家合法性构建思想不仅影响着现代国家构建理论和政治合法性思想的发展,其思想也对当代国家建设中现代国家能力的提升和现代国家的价值构建等方面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