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例是中国古代法律形式之一,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宋代是例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历史阶段,宋例既承接了秦汉以来经魏晋直至隋唐例的演变、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趋势,又开启了元明清例的进一步完善和繁盛的崭新篇章,可谓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宋代的例包括司法例和行政例两大部分,司法例主要是指断例,行政例则主要有条例、格例、则例、事例等。宋代的断例是在司法案件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编修程序而形成的,作为成文法的必要补充和有益变通,断例在宋代的司法审判活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宋代的行政例内容繁杂,层次多样,涵盖了行政活动的方方面面,有成文与不成文之分,条例、格例、则例、事例各有特色,既有相当的价值,也有不少的弊病。宋例在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由律令制向律例制的转化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由宋代以前的相对沉寂,为律令制的光芒所掩盖,经过宋代的发展逐渐活跃,最终大放异彩,在明清时期成为与律典并行的基本法律形式。对于例的研究和分析是全面和正确理解中国传统法律形式,乃至更好地认识传统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而对于宋例的探讨,更属其中关键性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