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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研究表明,正是人类的活动,在消耗了大量的化石能源的同时,排放了过多的温室气体,从而使得全球气候变暖;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约占温室气候排放总量的60%以上。因此,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遏制气候变暖的势头已成为世界各国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成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UNFCC),这是第一个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性公约。1997年在《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中,经过异常艰苦的谈判,终于制定了《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定了具体的量化减排指标。此后,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弥合分歧,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多次召开。可见,全人类都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气候变暖做着不懈的努力。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制定各种政策措施,其中碳税便是被发达国家采用的主要措施之一。许多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纷纷开征碳税或相关税种。各国实践证明,碳税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暖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因此,碳税已经成为二氧化碳减排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此外,各国为了防止碳税的征收对本国经济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征收碳税的同时或之后,都先后进行了环境税改革,将碳税收入用于减少扭曲性税收,以期实现“双重红利”;并出台了复杂的特殊税收条款,以防止本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我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然而却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长期以来的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致使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突显,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过快增加。目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位居世界第一,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鉴于此,2007年6月,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最早制定并实施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及相关措施。此后,我国又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召开前夕,我国公布了到2020年二氧化碳减排的目标,即与2005年相比,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要下降40%-45%,并把这一减排目标纳入了我国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在这种背景下,开征碳税对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欧洲国家征收碳税已有二十年的历史,各国碳税制度的具体设计,碳税与相关的环境税改革的实施对经济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些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包括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碳税的相关理论以及学术界对碳税的影响及制度设计的研究现状;还介绍了文章的研究方法和结构,及创新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关于欧洲碳税和环境税改革的产生和发展,介绍了碳税和环境税改革的概念、发展历程,并分析了环境税改革的效应。第三部分是欧洲国家碳-能源税制度的比较与分析,详细介绍了芬兰、荷兰、丹麦、瑞典、德国和英国这六个欧盟国家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特殊税收条款以及税收收入循环机制,并总结了各国家碳税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差异。第四部分是中国能源环境现状与碳税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通过分析我国的能源环境现状、环境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劳动力税负的现状等问题,指出我国开征碳税、完善环境税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上文中对欧洲国家碳税政策的分析,对我国碳税政策的设计提出了建议。第五部分对全文的思路进行了梳理,并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