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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诉信访是指与某一具体刑事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刑事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实践中,刑事涉诉信访的高位运行,涉及重罪尤其是死刑的信访案件突出等方面的问题成为了长期困扰我国刑事司法的一大难题。刑事涉诉信访的行政化处理机制严重冲击着司法权的正常运作,导致信访制度出现了严重的制度及功能错位,同时,也削弱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程序安定性,并加剧了司法资源的紧缺状况,加重了各级法院的负担。因此,寻求解决刑事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紧迫的现实意义。产生刑事涉诉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也有涉诉信访人本身原因,也有司法方面的原因,最后还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随着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在建设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司法制度的背景下,刑事涉诉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终将因其存在的条件的逐步丧失而走向终结,而其意见表达功能则予以保留。这一过程的转化需要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养,当社会整个法治观念形成,就有利于刑事涉诉信访的减少,甚至消除。其次需要完善刑事再审制度,构建回归诉讼程序的刑事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及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合力作用。本文在结构上由引言、正文和结束语构成。正文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刑事涉诉信访的概念阐述。首先通过信访概念、涉诉信访概念的阐述,引出刑事涉诉信访概念,然后介绍刑事涉诉信访的特征及其权利属性。最后通过与涉法信访、行政信访、刑事申诉和刑事再审申请相关概念的辨析,明确刑事涉诉信访的本质。第二部分阐述我国刑事涉诉信访的现状及其负面影响。首先是对我国刑事涉诉信访目前存在的现状进行表述,主要表现在:刑事涉诉信访高位运行;涉及重罪特别是死刑案件的信访突出;新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不同引发的涉诉信访;刑事涉诉信访旷日持久、申诉不止,缠访现象突出;刑事涉诉信访人组织化,上访时间呈规律化。然后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刑事涉诉信访的现状,引出这种现状的存在对我国刑事司法乃至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三部分从我国刑事涉诉信访的现状的形成原因进行论述。这部分是作者重点关注的地方,也是本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这一部分主要从刑事涉诉信访人、司法实务、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环境四个方面深入分析我国刑事涉诉信访现状的形成原因,进而为第四章所提出的解决政策提供现实依据。第四部分提出解决我国刑事涉诉信访现状的对策。这是本论文最有价值的内容。针对第三部分所分析的原因,这一部分根据上述原因提出相关的建议:首先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然后在司法方面提出要提高法官素质、加强刑事判决书说理、解决执行难问题、降低诉讼费用的措施,在法律制度方面,则提出要改革司法体制,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以及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