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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基础设施投资随经济增长不断增加的情况下,BOT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被广泛应用。但是许多BOT项目受自身的建设运营周期长、项目相关方众多以及所处环境的不确定等因素影响,运营状况并不理想,国内外失败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弱化这些不利因素的方法始终是研究的重要课题,其中特许期作为BOT项目特许权合同的关键要素之一,一直是学术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热点。本论文通过归纳总结国内外该领域的文献与案例,理论分析对比两类特许期形式,即固定特许期和弹性特许期,通过固定特许期原理分析得出固定特许期模式在应用中的不足——中标者不一定是有能力的项目公司且需经过反复的合同谈判过程。同时,借助国外高速公路项目应用案例,在总收入净额和维修成本纯二维出价的基础上归纳出一种在国内未曾引用过的特许经营机制——弹性特许期。相比于固定特许期,这种新机制在选择有能力的项目公司和消除风险等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本论文将弹性特许期引入污水处理厂项目案例,以实证研究的方法论证了上述观点,从而得出有必要在国内项目建设领域适用弹性特许期机制的结论。文章通过案例的详尽论证,分别从以下几个角度,证实了本文观点:(1)采用固定特许期,受外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造成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无法达到预期投资回报率,延长特许期需经过频繁的合同谈判,这样不仅消耗成本而且项目运营风险较大。并且当投标者信息不对称时,不能确保选中匹配最佳的项目公司;(2)通过弹性特许期的引入,解决了固定特许期的局限性,特别是当实际流量与预期流量产生偏差时,特许权期可以自动调节其长短,直至满足项目公司的预期收益,既规避了谈判风险,又避免了项目公司为了中标而恶意降低报价,这样项目质量得到有力保证;(3)弹性特许期不仅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亦可应用于诸如污水处理厂、港口建设等与其有共性的BOT项目中,并且通过这种机制的实施降低成本,同时消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