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传统的进境物品进口税在海关税收系统内并不算一个大税种,然而近年来居民在境外表现的强大购买力使进境物品进口税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我国境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出境消费现象已成常态,而与此同时,进境物品进口税收并没有相应的大幅度提高。另外,海关的“IPAD”征税事件和空姐代购获刑事件的备受关注也使进境物品进口税征收越来越为民众所关注。 进境物品进口税是指海关对进境物品征收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进境物品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第54号,一般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就需要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缴纳税款。 与国外情况不同,我国对于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方式主要采取现场关员查验,而不是旅客主动申报。进境旅客绝大多数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只有极少数旅客选择“申报通道”办理文物申报或者一些其他报关业务,而选择“申报通道”主动申报并为在境外获取物品缴税的旅客几乎不存在。在日常的查验过程中,旅客因携带超量物品入境而被要求补税时,普遍存在不知道海关规定和即使知道但是不认同的现象。政策宣传力度的不足和惩罚措施的缺失使得进境旅客普遍存在逃避进境物品进口税的侥幸心理,甚至在被责令补税时旅客拒不配合的情况频频发生。这不仅直接导致了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流失,还给海关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现阶段,进境物品进口税引发的现场海关执法人员同进出境旅客之间的矛盾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方面,如何与时俱进地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依据,加大海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是海关在现阶段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解决现有极其有限的人力配置同高速增长的进出境旅客数量之间不匹配的问题,提高查获率,优化征税程序,使得总体效率得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