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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律与哲学领域中一个亘古恒新的话题。道德与法律是人类社会行为规范和保障秩序运行的两个不同的维度。道德维度关注的是人的价值精神层面,在寻求人的存在意义、生命价值与内心意志自由的过程中构建社会的隐性有机秩序;法律维度关注的是人的制度和行为层面,在寻求人的行为自由的同时构建社会显性合理秩序。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共性和差异。但是,在实践领域,由于受当下经济基础、伦理观念、文化传统、认知习惯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识不明确,没有形成正确的法律道德价值观,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不正确理解,引发出一系列颇具争议的德法冲突的案例,这种现象的存在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也为以德治国设置了观念上的障碍。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探讨了当代中国道德与法律之间对立统一,冲突共融的辩证关系。首先将对道德与法律的本体追问作为研究基点,对道德与法律的内涵及外延,基本功能和基本特征一一阐述。之后,从原理性角度出发,进一步论证道德与法律本质性联系和实质性差异,为全文奠定了理论基石。其次,在此基础之上,从存在论的角度沿着两者产生、发展和历史关系中五次嬗变过程的纵向线索以及中西德法关系的横向对比进行剖析借鉴,从而得出道德与法律既不能过于融合,也不能截然分开,不能相互支持的道德与法律迟早会走向歧途的历史性启示。再次,转入实践层面,从当代中国道德与法律在实践中的尖锐冲突现象入手,不仅对当代国内外道德与法律关系的传统见解进行合理性批判,而且通过分析当代德法关系变化所呈现出的新特点,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道德规范功能衰退现状和法律法规存在的局限,深刻揭示出两者产生矛盾的现实原因。并且提出在实践中道德与法律可以互补共融的条件以及限度。最后,文章从建立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相协调的法律体系入手,提出在实践中贯彻落实道德与法律相融合的理念;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不同环节入手,指出了我国当代社会条件下实现道德与法律和谐共融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