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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另一方面在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时,易引起人畜中毒、环境污染等危害。为了更好地发挥农药应有的防治(或控制)作用,把农药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人们作了长期不懈的努力。许多国家制定法律法规予以严格管理。我国于1997年颁布《农药管理条例》。 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发展迅速,农药生产企业约2,700家,品种达600多个,登记产品达19,000个,年生产量达86万吨,销售额近400亿元,其中出口约12亿美元。我国已成为一个农药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大国。但在农药结构中,甲胺磷等高毒剧毒农药约占总量的35%。《农药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高毒剧毒农药禁止在水果、蔬菜、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但由于我国法制尚未健全,农药结构不合理、高毒农药比例高,农民用药水平低,一些地方还存在假冒伪劣农药,因此时有发生人畜中毒、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环境污染事件,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影响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和农民增收。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高毒农药的管理,为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特别在2003年底,提出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方案》。 本人参与了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为了使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淘汰目标按期实现,结合自己的工作,对实现这一目标的可能性进行了探讨、分析,并就目标的实现,提出了8项应对的对策,包括:1)切实做好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禁用的宣传和贯彻工作;2)加大高毒农药市场监管和处罚力度;3)做好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和配套技术的筛选研究工作;4)高度重视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培训和推广;5)研究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出口及作为中间体生产的相应管理政策;6)设立替代品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支持企业转产的专项基金;7)农药企业应积极参与和调整发展战略;8)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希望通过本文提出的研究意见,能为有关行政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