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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5日,英国下议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备受争议的《同性婚姻法》草案,距离加入正式立法保障同性婚姻权利的“国家俱乐部”近在咫尺。这一法律行动再一次激起了各国学界对于同性婚姻权利保护的研究热情,同时也在同性权利保障方面带我们很多启示。对英国同性权利保障的研究不但有利于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利于我国人权建设事业在少数人权利保障方面的不断进步。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论,即英国同性权利保障模式转化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英国同性权利保障立法发展(2004年以前)概述,包括三个时期:古代至近代以降,沃芬敦报告时期、相关同性民事权利不断扩展时期。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2004年英国《民事伴侣法案》和2013年英国《同性婚姻议案》,分别详细的介绍了两部法律文本的内容、区别及特点。第四部分通过英国案例研究了英国同性权利保障发展的原因。认为社会原因、法理基础、世界同性权利保护的立法趋势之推动三个方面是促成英国同性权利保障发展的主要因素。第五部分论述了英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影响,分为两个部分,其一,同性权利与宗教自由的冲突,其二,同性权利与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的冲突。第六部分是英国同性权利保障之发展对我国的启示。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从英国同性权利保障模式转化的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逐步推荐我国相关立法的进程。
从总体上看,相比其他国家的体系性研究,目前国内学界对英国同性婚姻权利的研究零散而粗糙,内容较多但缺乏创新。另外由于英国《同性婚姻议案》与2013年2月份刚刚在下议院通过,英国学界对此议案的研究刚刚开始,我国学界更为染指该问题。同性恋系人类的一种行为模式,归类于一种亚文化现象。涉及同性婚姻层面,则关注法律是否赋予同性之间缔结合法有效婚姻之权利问题。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传统男女两性为基础的婚姻模式已经发生了动摇,相关的理论和规范制度也要经受很大的考验。伴随着婚姻与性别之传统一致性被彻底打破,以及自由、平等、人权保障等学理基础的强化,同性婚姻合法化被英国在内世界各国法律逐渐接受。立足我国国情,对同性恋者婚姻权之保护应当是一个单行立法、“民事伴侣法”模式到婚姻法承认其合法性的循序渐进式过程。可以说,使同性婚姻权利保护出现在我国立法调研甚至立法时间表上将是我国宪政民主建设的巨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