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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中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诸多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由此所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也顺势而生。作为当前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群体性事件一方面暴露了政府在社会管理工作方面的缺位与不作为,另一方面,这些事件本身也对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安定产生了很大的危害。只有正确认识、厘清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我们需要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认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制,方能从源头上防止此类社会问题的不断发生,将冲突和矛盾控制在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范围之内,保证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健康发展。本文在科学界定目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社会进步的实践,并结合部分西方社会发展理论的观点,以华南虎事件为例,综合研究了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运用联系的观点对独立事件进行梳理,横向分析目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纵向分析领导在处理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责缺失,从而对行政问责制进行全面阐述。本文阐述了行政问责的概念、内容、本质特点及其基本功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分析了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行政问责制在我国的健全,有利于克服人格缺陷,扼制权力负面特性的蔓延;有利于消除“官本位”思想在我国的影响,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艰苦奋斗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营造和谐友爱、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实现真正的民主法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责任体系,建立符合人民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责任型政府,有利于提升领导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能力与道德伦理。本文的核心是从建立行政问责机制入手,论述了问责制对于领导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价值,即通过行政问责提升领导者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控制力、前瞻力、沟通力、决断力、协调力;另一方面,通过行政问责,提升领导这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意识、道德水平、执政伦理,从而使领导在重大群体性事件面前能够遵从内心的召唤,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有效提升领导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道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