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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比较APECD和PPECD治疗症状型CIVDH的临床疗效,为CIVDH的PECD术式选择提供实践依据。方法:回顾性研究自2010年3月至2012年7月之间,在我院住院并接受PECD治疗的症状型单节段CIVDH患者,共计84名(APECD组和PPECD组各42名)。记录手术时间,术中髓核组织摘除量,术后住院时间以及相关并发症。采用术前及术后1天、1周、1月、3月、6月、12月和18月颈部和上肢疼痛的VAS评分以及术前及术后3月、6月、12月和18月患者根据改良的MacNab标准的分级情况评估临床疗效。术后的影像随访包括颈椎正侧位及动力为片,颈椎CT以及MR检查。主要观察术后病变椎间隙的垂直高度以及有无颈椎失稳或后凸畸形形成。结果:同PPECD组相比,APECD组平均手术时间较短(63.5分钟vs.78.5分钟),髓核平均摘除量更多(0.6g vs.0.3g),在术后最后一次随访的平片中,手术间隙的平均垂直高度较术前相比丢失更多(1.0mm vs.0.5mm)并且平均住院时间稍长(4.9天vs.4.5天)。运用颈部和上肢疼痛的VAS评分和改良的MacNab标准评价术后疗效,两组患者的临床症状均得到不同程度地缓解且组间差异并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211, p=0.257)。总计有四例患者发生手术相关并发症(2例在APECD组,2例在PPECD组,发生率4.8%)。结论:本研究中,两种PECD入路在临床疗效方面并无显著性差异。但从椎间盘髓核组织摘除量,术后住院天数以及术后颈椎影像学改变等方面看,PPECD可能优于APECD。PECD作为传统开放手术的有力补充,是CIVDH治疗的可靠选择,针对其入路优劣的比较,尚需更多的研究来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