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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日益侵蚀着我国政治生态建设的根基,对国家党政制度、经济制度以及社会思想文化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失和危害。在监察制度改革以前,我国反腐败斗争虽略有成效,但“头痛灸头,脚痛灸脚”式的腐败治理并未根除腐败这颗“毒瘤”。传统的反腐败调查力量受其反腐体制和机制的影响,从整体上呈现出涣散、不独立、低效状态:反腐调查权被分散在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各个部门,由于各个机关的法律性质以及反腐调查权的范围不一致,反腐败调查力量缺乏核心统一领导主体,反腐调查权无法充分高效地调动反腐资源;反腐调查权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其它权力的干扰,其独立性降低,监察调查效果不佳。追根溯源,统一、独立、高效的反腐体制和机制才是反腐决胜的关键所在。因此,监察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体制和机制改革,监察调查权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监察调查权作为新生的反腐调查权,其整合了传统职务犯罪侦查权、纪委调查权、行政监察权三大反腐调查权,形成了更加强劲有力的反腐调查权。监察调查权作为制度改革的产物,与三大传统反腐调查权相比,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党进一步强化对反腐败调查权力的政治领导,减少了监察调查权运行的阻力,形成统一、权威的领导力量,在政治上为其保驾护航。其次,监察调查权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以及配置模式决定了监察调查权作为专门的反腐调查力量,集中了全部的反腐调查资源,运用其独特的政治体制优势,独立高效地运作权力。最后,监察调查权运行机制决定了监察调查权的运行更为高效,权力干扰因素大大减少,更切合当下中国反腐治理的实际需求。关于监察调查权的研究是当前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之一。目前关于监察调查权的研究,学者的研究成果集中在监察调查权的性质、留置措施的合法性,至于监察调查权产生的背景、权力设置的必要性以及与传统监察调查权的比较研究等等偏少,监察调查权的理论研究整体呈现出研究数量少、缺乏广度和深度的现状。因此,全面深入地研究监察调查权对于当下指导监察调查实践工作意义重大。笔者根据当前全国监察委员会公布的信息,了解监察调查权的运行成效和亟待完善的问题,针对监察调查权的优化路径提出了一些构想。本文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监察调查权。文章的第一部分全面阐述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背景和监察调查权设置的必要性:分析了我国的反腐形势、传统反腐体制供给能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的建设等背景,详细论述了监察调查权设置的必要性。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监察调查权进行理论概述:比较监察调查权与传统反腐调查权在概念上的区别和联系,详尽地阐述了其内容、性质、权力配置模式。文章的第三部分从两个方面论述了监察调查权的运行现状:监察调查权的运行成效和监察调查权亟待完善的问题。一方面,通过监察调查权的成效肯定了监察调查权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从权力调整的对象范围、具体措施等运行机制、制约机制三个角度全面了解监察调查权在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而为监察调查权的完善方法提供思路。文章的第四部分针对监察调查出现的问题,就监察调查权的优化路径提供了一些构想:完善监察调查权的调整对象范围、运行机制、制约机制与司法制度的衔接以及监察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