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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资本市场财务欺诈丑闻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严重缺位或失灵。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引起了中外管理界的广泛关注。美国在经历了多年的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以后,已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信息;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以及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文件、制度中要求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且与年报一起对外披露。这就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由自愿披露阶段转为强制性披露阶段。对于我国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毕竟起步比较晚,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应用在中国还处于探索阶段。上市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则时还不能做到得心应手,甚至会出现认识上的偏差。本文试图观察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信息的披露现象,归纳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其根源所在,并为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提供有益的建议。本文首先全面论述了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理论基础和意义;其次,选取我国目前在沪、深两市公开发行A股的23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78家ST公司以及800家一般性上市公司为样本,对照我国现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运用描述性统计和实证方法,全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2008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实状况。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披露内容不完整、对内部控制缺乏正确认识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缺乏内部控制统一标准、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定、我国信息使用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有效需求不足等原因。再次,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要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出应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健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监管部门应积极改善相关法律规范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