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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创意产业要素构成及其系统演化,目前相关的研究成果大多是从传统经济学的理论出发来展开的。事实上,囿于精神产品生产的特殊矛盾性,采用传统经济学理论(以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为主要对象)来进行研究的路线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因此,必须在研究方法上进行创新,才能建构科学的创意产业理论。本文根据创意产业系统的复杂性,采用复杂适应系统(CAS)的理论与方法,探索创意产业的要素(主体)构成和系统演化。首先本文研究了创意产业的CAS特征,即创意产业的要素就是CAS系统中的适应性主体,创意产业系统的要素构成就是系统适应性主体的构成;创意产业系统中适应性主体的交互方式和演化规律就是创意产业系统演化的动力学机制和生成发展路径。接着,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考察了创意产业的主体构成和系统演化。从宏观层而,本文认为创意产业的适应性主体是由政府主体、创意主体、创意转化主体、生产主体、推广主体、渠道主体、终端主体、消费主体、衍生主体和地点主体等10大主体构成的。这10大主体之间,任意一个主体都与其他所有主体存在交互关系,在相空间里面,这些主体构成了一个球型的交互图景和演化系统;同时这些主体又分别构成了整个创意产业系统的10大节点。任意一种创意产业,如果这些主体节点的某一个节点缺乏鲁棒性,就不可能与其他节点发生充分的交互;这种不充分的交互,将形成负反馈,并传导至整个创意产业系统,降低系统整体的鲁棒性,导致系统演化的停滞、延缓,甚至崩溃。进一步的,本文根据CAS理论有关聚集的思想,把10大主体由单主体聚集所形成的球型结构,变成了多主体聚集体;并根据聚集体中各个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构建了创意产业系统的“群风车模型”,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了创意产业系统内部主体之间的层次结构和交互关系。从微观方面,本文以闻名全球的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例,研究了作为CAS系统的创意产业的7大特性;同时,全面探讨了创意产业系统主体在执行系统、信用分派、规则发现等方面的适应性功能,并运用遗传算法构建了798演化的计算机仿真模型;最后,基于CAS回声模型对创意产业系统主体之间的交换接触和交配接触进行了系统研究,让人们更清楚地看到了创意产业主体的特性和系统演化规律。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创意产业系统是一个复杂适应系统,系统中的主体都处在由其他主体所提供的情境中,由于所有的主体都变动不居,因此无法用静止的、线性的方法来对每一个主体赋予一种可以确定其变化的函数关系;但是如果用计算机模型来进行仿真研究,则很可能会有所得。比如,可以通过遗传算法来为创意产业的进化过程建立计算机仿真模型。第二、从拉动创意产业发展的市场角度看,由于创意产品的消费往往需要累积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资本,而且具有偏爱价值,因此主体的信用分派除了直接赋信以外,延宕赋信和链式赋信都存在诸多困难,需要采用新的赋信方法,即本文所谓的“链式累积赋信”和“非敏感赋信”。第三,创意产业系统的演化是其构成主体不断交互的结果,没有主体之间充分的交互,就没有创意产业系统的演化;而主体之间的充分交互,是以主体自身的鲁棒性为前提的。因此,发展创意产业必须重视系统每一个主体的发展。中国目前创意产业占GDP的比重还不足4%,而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就超过了20%。本文认为,中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创意产业各个主体之间的交互尚处于“弱交互”状态、一些重要节点的鲁棒性较差造成的。中国创意产业要发展壮大,必须为创意产业主体的交互,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增加节点的鲁棒性。本文为如何开展这些方面的工作提供了比较深刻的洞见,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