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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的出台,使得某些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急剧减少,为了平衡公共财政的收支,不得不看中非税收入这块沃土,以致于导致地方财政税费结构失衡。现有的地方政府收入结构中非税收入占有很大份额,部分地方的非税收入已有从辅助性财政收入演变为核心财源的趋势,由此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非税收入,罹患“非税收入依赖症”。因此,如何确保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下滑的情况下,不会盲目追求非税收入的增长,是研究政府财政收入不可忽略的话题。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管与支出两个层面进行,而预算和支出又是不可分离的关系。在非税收入纳入全口径预算之后,尽管对地方非税收入的“野蛮增长”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并不是说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十分完善了,事实上《预算法》对非税收入预算的回应十分有限,加之非税收入预算分类体系本身的模糊性、授权立法规则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大量应用以及行政机关预算权力独大、地方人大预算权力被虚化和弱化等现象广泛存在,使得地方非税收入预算的法治化道路还十分漫长。而预算法治化的本质要义在于预算权的规范化,本文拟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寻找出当前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中所存在的偏差,并以预算权的合理分配及规范来实现非税收入预算法治化的理性回归。基于此,本文共分四个部分来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治化的问题。第一部分厘清地方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基本问题。对比不同层级规范性文件中对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概念的界定,分析非税收入产生的原因以及目前地方非税收入的规模与特征,在充分认识和理解非税收入的基础上,引出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及基本情况。第二部分主要是对非税收入预算制度的历史演变及法治化现状的梳理和分析,只有在把握了它的变化过程以及法治化现状后才能更好的发现所存在的问题,以便提出合理的建议。第三部分重在以地方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四个环节为落脚点,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进而发现非税收入预算法治化所存在的偏差。第四部分则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的法治化,以地方行政机关、地方人大以及非税收入纳税人三个层面预算权的规范为目标,并结合非税收入预算流程微观层面来提出具体建议,以期实现地方非税收入预算法治化的理性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