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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于轻缓,我国在新旧世纪交接发动的严打运动落下历史的帷幕后,刑事政策也逐渐向轻缓化的方向发展。借鉴西方各国的经验,我国开始了刑罚制度的改革之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出台正是我国在吸收国外先进成果和总结我国相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改革之路进行的有力探索。刑事禁止令对于管制、缓刑监管效果的强化,对于我国非监禁化道路的探索,对于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外,刑事禁止令制度实行已久,在长时间的理论分析和司法实践中,积累出比较丰富的经验。而在我国禁止令属于新生事物,在2010年才开始出现,至今不过短短的两个年头,禁止令的理论体系还不被人所了解,在司法适用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本文旨在通过对禁止令制度的全方位的论述,将禁止令系统性的剖析在眼前,找到优势予以发扬,找到劣势予以避免,为禁止令在我国的继续发展献出一份力量。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从刑事禁止令的研究背景入手,介绍了刑事禁止令是在世界刑事政策趋于轻缓和我国新的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提出背景下建立起来的,继而分析了刑事禁止令的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希望通过理论上的研究能够对于禁止令的完善提供一些意见,推动我国刑事禁止令的发展,最后对刑事禁止令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内容做了简单的阐述;第二部分对从刑事禁止令的概念、性质、社会背景、意义、与相似制度的辨析入手,对刑事禁止令法律义务、监管措施、考验规则、资格刑、保安处分的多元化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对刑事禁止令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和行刑社会化浪潮的社会背景进行了论述,并将刑事禁止令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的禁止令、离婚诉讼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了区分;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禁止令的适用,分析了禁止令管制犯、缓刑犯的适用对象,管制、缓刑、人身危险性的适用条件及适用原则,分析了根据犯罪事实和罪犯的特点确定禁止令的具体内容,针对于禁止令适用程序中具有特色的禁止令适用建议以及具有争议的禁止令的溯及力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四部分对于禁止令的执行机构、执行期限、执行措施、执行监督以及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分析;第五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禁止令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具体内容、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就适用对象扩大至假释、适用条件人身危险性的评估、禁止接触特定的人中接触的含义、建立社区矫正专门监管机构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刑事禁止令作为一项新生的制度,先期出台的法律规定仅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种规定难免具有疏漏,导致禁止令在适用和执行中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禁止令效用的发挥。但是,我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进行非监禁化的刑罚改革,我们可以吸取先进的成果,但是不能盲目的进行完全的移植,而是必须我国特有的国情和法律文化,学习先进制度的特色,打造我国自己的制度。现今西方国家的法律思想占据了世界法律文化的主流,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传统和文化只是处于附属的地位,中国在西渐的过程中必须努力创造适合本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形成符合自身国情的法律体系。因此,对于禁止令的完善必然是在是在不断地批判中逐渐完善起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相关理论的丰富司法经验的积累,禁止令必将体现出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