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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腐败形势愈发严峻。十八大后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对腐败行为的治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腐败的治理进程依然任重道远。通过对“前香港特首曾荫权涉贪案”与内地典型的腐败案件对比研究之后,可以发现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行为已经成了治理腐败问题的关键。防止利益冲突理论认为,腐败和利益冲突关系密切,缺乏对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行为的严格约束极易导致腐败滋生。所以,要想有效的治理腐败行为,必须防止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防止利益冲突理论一经提出,便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理论和实践也充分证明了防止利益冲突理论确实可以做到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因此防止利益冲突理论作为预防腐败的有力举措,逐渐被世界各国所认可。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的长足发展需要一个清廉的政治环境,因此加强对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构建,对有效的治理腐败,实现我国的廉政建设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除去绪论和结语外,共四章。第一章,利益冲突与腐败。首先通过“前香港特首曾荫权涉贪案”与内地典型的腐败案件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得出内地与香港地区在公职人员涉利益冲突行为的治理与惩戒方面的差异,继而引出利益冲突在治理腐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内涵、类型等进行明确之后,着重对利益冲突与腐败之间的关联进行梳理。最后,探寻出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机制对于反腐的重要意义。第二章,我国现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措施的梳理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对我国现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措施进行梳理,现行措施主要包括:规范离职公职人员从业行为、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惩治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职人员的利益回避制度等。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缺乏完善统一的专门法律法规、内容规定缺乏系统性、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第三章,香港地区及域外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经验。主要对香港地区及域外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经验进行总结,主要介绍美国、加拿大、俄罗斯、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方面的专门立法和配套制度中的先进经验。并通过对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专门立法和具体制度构建进行对比研究,凸显出内地防止利益冲突法律制度的缺失,最终探寻出我国在构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立法内容与立法模式的启示。第四章,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对策。主要从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门法律、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的相关配套制度、推进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完善、强化公职人员职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防止利益冲突的促进作用、加强廉政法治教育等方面进行具体对策的探讨,从而为我国的防止利益冲突实践提供一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