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形式,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创新,破解社区治理发展的多重困境。然而,由于社区基金会是西方的“舶来品”,且在国内发展历史较短,在实际发展和实践中频遭认可困境,也因合法性获取程度的不同而出现差异化发展态势,尤其表现在资金筹集、居民服务参与、项目服务效果不佳等方面。合法性作为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特殊资源,组织需要取得政府、社会大众以及与其相关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方可获取其他必要资源。因此,对于新生事物的社区基金会来说,如何采取有效策略以获取组织合法性关乎着其生存和发展。本文基于对既有研究和实践的反思,选取了 SY社区基金会作为典型案例,通过访谈法和参与式观察法收集资料,研究社区基金会如何获取自身发展所需的组织合法性。笔者引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理查德·斯科特关于组织合法性的三分法,即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并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建构了研究社区基金会如何获取合法性的分析框架,从而分析了 SY社区基金会在面对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与社会组织)三大核心利益相关者时,分别采取什么样的策略以获取他们所赋予的合法性。研究发现:SY社区基金会在发展中始终致力于寻求来自政府的科层力量、企业的市场力量,以及社区中居民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力量的认可。但由于权力关系的不同,各核心利益相关者赋予SY社区基金会不同类型的合法性,并且政府主体在其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在面对政府时,SY社区基金会更多的是采用顺从和创造环境的策略获取规制、规范和认知合法性;而在面对企业和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时,则更多是通过选择和创造环境的策略以获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从而获取他们所赋予的规范和认知合法性。此外,三种类型的合法性之间是互相作用和影响的,规制合法性是前提,规范合法性是基础,认知合法性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