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我国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此前受限制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就可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这一方面使得公司大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利益趋同,另一方面也为大股东利用信息等优势获取其自身最大利益而侵占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机会。因此,明晰大股东的交易动机,有利于立法机构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促进监管部门对大股东交易进行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促进我国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体的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股票市场格局变化趋势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股改后进行交易的大股东所属行业、股东地位、股权结构、增减持大股东数量对比等情况进行了描述性分析从而进一步了解大股东交易动机。(2)通过研究2007-2010年我国A股市场进行大股东交易的上市公司的股价累计超额收益变化情况分析大股东交易动机。主要采用事件研究法,根据不同事件的影响范围的不同选择多个事件窗口期,通过对不同窗口期超额收益率的计算(采用市场模型进行计算),并且通过对公告日前后的超额收益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此研究大股东交易的不同动机。(3)综合对比分析大股东增持、减持动机。通过对大股东增持和减持的累积收益率以及显著检验结果差异的分析,研究大股东交易方向差异是否导致交易动机不同。(4)通过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大股东交易动机进行比较,总结出我国大股东交易动机特点,为资本市场立法机构、监管部门、投资者等提供相关的建议政策。根据大股东交易动机的实证研究,大股东交易存在信号发送动机、流动性动机、信息获利动机。基于经济人的合理假设,持有流动性动机和信号发送动机的大股东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而持有信息获利动机和操纵股价动机的大股东,其行为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而,证券市场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相关法律措施,维护我们资本市场交易环境,创造有效的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