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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通行的标准认为一国60周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0%时,该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到: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2000年11月底第五次人口普查,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人,占总人口10.2%。从2000年到2020年,从10.2%到17.8%,这说明我国社会的老龄化程度在加深。而随着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增加,养老难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前,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方式,即老年人主要由其所在的家庭供养,直至去世。但是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国家改变了过去大包大揽的发展方式,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受到冲击,社会的养老责任压力骤然加大。进入21世纪后,一方面,国家吸取之前的教训,在养老问题上开始积极承担责任,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有力促进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人权理论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得到强调。让老年人过上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是国家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养老责任上,国家既不能无限承担责任,也不能逃避缩减自己的责任,而是应该理顺国家与社会在养老问题上的关系,进而明确国家责任的内容。在保障老年人权益问题上,国家责任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分别是:引导责任、给付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和监督责任。与四种责任相对应,国家应从鼓励社会发展养老行业、增加财政投入、完善立法、加强监督的角度积极承担养老服务事业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