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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颁布已有25年,但运行步履维艰。问题有二:制度外——除少部分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大量行政争议分流不明;制度内——行政诉讼程序难以实现正义,即一审不独立,二审无法解决不服。 《行政诉讼法》是执政者自我限权的标志,但因缺乏分权制衡,这一过程注定缓慢且艰难。行政诉讼的困境以及当下司法的种种作为,究其根源,与法律工具主义的法观念和国家主义的司法理念有关。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行政诉讼法》的未来寄托于良法,更有寄托于良法的运行环境——政治体制的改革,即党和政府坚定走法治、宪政之路,而非以法律为统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