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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资源配置的方式也由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向市场机制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但是市场经济发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中还存在着大量的不利于公平竞争、自由竞争、有效竞争的障碍。而这些障碍大多都是我国目前出台的有关国资国企的优惠制度、财税制度等。因此,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中,通过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初步确立。该意见旨在清除政府对竞争的不合理限制,减少政府的干预,增强市场活力,但是《意见》中对于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及其标准的概述,以及具体操作程序仅仅是非常简单的阐述。只有十分详细的操作方案,才可以使一项制度发挥自身的优势。在201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更加进一步的明确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审查机制与程序。其对于该制度的程序虽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但仅仅只是在理论上的构想,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问题及不足还不能完全解决。本文将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程序方面入手,结合我国新出的《实施细则》对其进行探究,并有针对性提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机制的问题、重构路径。本文的具体内容主要是: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于文章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现状进行了简单概述。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有关政策文件审查的现状,主要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法审查与司法审查现状进行探究。明确我国目前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已经建立起了自我审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程序。其次发现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部程序审查流于形式,外部监督程序不完善以及没有配套相应的救济程序等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从公共选择理论与程序正当理论证明了我国目前审查程序应当建立的必要性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正当审查程序。第四部分借鉴域外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机制的成功经验,通过比较分析欧盟、经合组织、澳大利亚、韩国的公平竞争审查(竞争评估)程序制度的成功经验,得出可借鉴之处。第五部分通过前文中对审查程序的问题与理论构建分析,提出对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程序、外部监督程序与救济程序的完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