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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证券市场上联系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纽带,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因而,充分而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筹集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分散风险等主要功能发挥的基本条件,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在理论上,有效市场假说、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私人信息收集成本则分别从提高证券市场效率、消除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收集成本等方面构筑了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对于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尽管在实践上,世界各国都采取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但是理论上强制和非强制(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争论却从未停止.诚然,为了降低代理成本,缓解逆向选择、透露优良的信息,取得稀缺的资本,上市公司具有自愿披露信息的愿望和动力,但是博弈论模型证明,在无任何监管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理性的选择将是采取主动披露虚假信息的策略.另外,纯粹的自愿性披露也无法解决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问题.强制性信息披露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强制披露也将带来管制成本.其中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指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在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耗费的资源.这部分成本比较容易度量.间接成本指的是强制制度对上市公司投资、生产和融资决策的影响,以及监管所导致的社会成本.具体而言,间接成本包括竞争劣势、信息供给过剩、寻租成本和道德风险成本等.这些强制成本的存在决定了强制性披露必须限制在一定的"度"之内.因而,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融合将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由于美国和中国的证券监管模式都是集中立法型,并且美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立法较早,其他各国的证券立法和监管大都参照美国,因此该文选择美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参照对象.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和自愿披露的发展,作者发现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如法律法规不完善、惩处机制不到位、自愿披露发展滞后等.而在现实中,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普遍不高也是有目共睹的现象.针对这一现状,该文结合前面的理论比较,分析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改变目前的聘用制度、提高民间审计的独立性,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设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