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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一直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主要目标之一。我国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保护水平较低,侵害行为无处不在且程度较为严重。正是由于于中小股东利益受损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有效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另一方面,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在改制过程中,政府出于对改革成本、难度的考虑,采用渐进的方式对很多国有企业进行不彻底的股份制改造。同时,也有一些国有企业采取完整改造的改制方式,如“整体上市”就是其重要的表现形式。因此我国的公司上市方式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因此公司上市方式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上市方式的分析,剖析控制性股东和经营者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及其形成机理,从而丰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理论研究成果,为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供理论指导。本研究不仅对终极股东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一般规律进行探讨,更重要的是将二者纳入一个框架内并结合我国转轨经济实际分析和探讨公司上市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方式的分析是对控制性股东和经营者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及其形成机理的深度剖析,这既是对现有理论的继承,更是对其的发展,从而丰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理论研究成果。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着重分析了公司上市方式对中小股东利益受侵害程度的影响,理论结合实际,构建了一个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全新的框架,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途径和对策。研究的基本思路是沿着以上市方式为起点以中小股东利益为终点的作用链进行分析。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内部人控制理论与终极股东控制理论作了简要评述,并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和终极股东控制。利用合谋理论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性股东与经营者的合谋。在对公司上市方式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分析了公司上市方式对中小股东财富损失的影响机制和效应,并以我国沪深上市公司电子信息业的82家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建议。通过本文的分析发现,上市方式是影响公司内部人控制度和中小股东财富损失程度的重要因素。通过部分改组上市的公司其控制性股东具有更强的侵蚀公司利益的行为动机。控制董事会是控制性股东侵蚀公司利益的实现途径。控制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共同构成企业内部人,通过增加在董事会中的席位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进而侵蚀公司利益,使中小股东财富遭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