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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将来设立的创业板的交易制度,一般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竞价制度,一是做市商制度。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借鉴纳斯达克市场的经验,引入做市商制度,这种观点一度占据主流,甚至得到一些重量级的人物例如前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的支持。持这种观点的人的依据主要是如下两点:一是引入做市商制度可以增加创业板的流动性,而流动性是任何一个创业板的生命;二是做市商制度可以抑制股价剧烈波动,使其不会很大程度地背离其合理价值。此外,还可以抑制中国证券市场风行的坐庄现象。坐庄在深沪两市一度盛行,有所谓“无股不庄,无庄不灵”的说法。因为庄家多是实力强大的机构主力,具备操纵股价的实力和动机,这样,它们往往是欺诈散户、搅乱市场秩序的罪魁。并且,庄家并没有合法的身份,是所谓“暗庄”。有鉴于此,有人认为做市商虽然也是庄家,但它们是“明庄”,有所谓合法的身份。这一点其实是和抑制股价联系在一起,也可以认为是由第二点衍生出来的。采用何种交易制度将对我国创业板市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拟就上述流行观点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尤其着重于剖析它的两个所谓“最重要优点”,并进而给出自己的观点,即在我国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并不可行也无必要,还是延续主板的交易制度,采用竞价制度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