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务派遣制度作为一种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本身具有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弥补传统用工方式的不足,在缓解企业用工难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劳务派遣制度正式进入我国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其在我国的变迁路径经历了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个阶段。2008年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从正式制度层面确立了劳务派遣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这也成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由诱致性变迁向强制性变迁转变的标志。在诱致性变迁阶段,劳务派遣制度主要由制度主体间的谈判和协商决定,但是资方占据着绝对的主动权;在强制性变迁阶段,制度的供给则主要由政府来完成,政府在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提供正式的劳务派遣制度。本来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地规范我国的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广大劳务派遣工的正当权益,但其结果却是事与愿违,该法的实施使原先存在的问题被进一步地恶化了。其主要表现在制度主体产权界定不清、交易成本高以及该制度被滥用、劳务派遣工的权益难以维护等诸多问题。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实困境不仅体现在现有的各种突出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已经存在较长时间却始终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目前学术界对劳务派遣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和社会学层面,大多数是指出劳务派遣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然后提出完善劳务派遣的各种措施。本文主要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对造成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现实困境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制度创新理论的指导下对我国现有劳务派遣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与国外(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劳务派遣制度的主体资格限定不明确、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不清楚、主体范围也没有明确限定、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相对也缺乏足够的保障。从表面上看这是由于我国与国外的各种正式制度(主要是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同造成的。但是从深层次的原因来看,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变迁才逐步形成了当前这种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其受我国政治结构、利益集团、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驱动的路径依赖的影响,以及技术创新和学习推动其朝着特定的方向变迁。此外,各制度主体的认知和组织、发明设计、菜单选择以及启动时滞也造成了劳务派遣制度变迁的时滞,进而延缓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现实困境的本质原因是产权界定不清楚,主要表现在该制度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界定不清,进而引发各利益集团对其的争夺。要改革我国现行的劳务派遣制度,建立起符合全体国民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新型劳务派遣制度,必须在制度的最大需求者和供给者——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制度创新。政府必须统筹规划全局,协调好个体利益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间的矛盾。本文针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运行的现状,从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重构组织体系、改进非正式制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以促使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早日走出当前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