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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建立了较为完整、科学的合同订立、生效的法律制度,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生效同样要依据《合同法》。然而,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极强的涉外性和跨国性,同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惯例,因此,其订立和生效又有不同于普通合同的方面。本文目的是在综合《海商法》、《合同法》以及国际航运公约和惯例规定基础上,探索适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生效的法律制度。 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简要介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定义及范畴,为后文具体论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法律制度作宏观上的介绍和铺垫。 第二章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法律原则,该部分根据《合同法》和《海商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海商实践,具体论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应遵守的几项基本法律原则,包括限制性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缔约过失原则等。 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专题讨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法律问题。共分三节。第一节是对普通合同订立的介绍。第二节论述班轮运输合同成立制度,该部分阐述班轮运输合同中要约邀请、要约及承诺是哪些,班轮运输合同成立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以及班轮运输合同中格式条款效力等法律问题。第三节论述航次租船合同成立制度,该部分阐述了航次租船合同成立中要约邀请、要约及承诺,以及论述了书面形式是否是航次租船合同成立的必须要件。 第四章论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生效法律制度,共分三节。第一节论述了效力待定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分析了无权代理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形成及法律后果。第二节论述了可撤销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括两种: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因欺诈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三节论述了无效或被撤销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分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也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方,具体讨论了班轮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和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有哪些,以及判断的标准是什么。第二部分讨论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方,包括班轮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和航次租船合同中出租人。该部分将托运人分为缔约托运人和装货托运人,并对两者权利、义务的范围进行分别的论述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