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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公共空间的资源属性愈发突出,社区居民的产权意识逐步加强。但同时城市社区公共空间也出现越来越多的私用现象,即城市居民对公共空间的占用。这种占用损害其他居民利益,容易造成社区内的矛盾和冲突。本文将社区公共空间界定为城市社区中的道路、绿地、停车位以及社区内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基于产权嵌入性的视角,笔者认为城市社区治理决定了社区公共空间产权的最终形态。住房市场化改革后,逐渐形成的社区公共空间的产权形态深深的嵌入城市社区治理结构中。社区共有产权的社会目标在于实现社区内公共基础设施等物品在业主群体内的有效配置,社区共有产权的具体形态是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建构的。当前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私用现象是由于城市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关系不明确造成的产权低效的状态。 本文梳理了城市社区中的治理主体,包括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代表的市场力量、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代表的行政力量以及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通过XZ小区这一具体的社区案例分析不同治理结构下这些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现业主群体这一产权共同体的发展存在三种形态,即文本上的产权共同体、认知上的产权共同体和行动上的产权共同体。同时,社区内单一的治理方法不能有效防治私用现象,由业主自治主导的市场、政府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结构可以有效整合市场和行政力量的资源,形成有效的协商和冲突缓解机制,实现社区公共空间在业主共同体内更高效率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