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转售价格维持是一种典型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就本质而言,其通过以合谋或者强迫的手段限制了他人转售商品价格的自由。虽然转售价格维持的存在对市场竞争有一定的积极性,但更容易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破坏一国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秩序。近年来,我国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的频繁出现已经构成对我国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严重威胁,而我国《反垄断法》对其规定的较为概括与抽象,需要进一步地细化与完善。因此,对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研究仍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问题。本文除去引言与结论外,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转售价格维持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从转售价格维持的界定入手,在对国内外学者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观点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了转售价格维持的概念,即指位于同一产业上下游环节的交易者达成协议,在商品转售与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再转售时应维持约定的价格。该部分还对转售价格维持的认定、分类以及反垄断法对其进行规制的理论依据展开论述。第二部分是对我国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的现实分析。该部分以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现状为基础,通过对锐邦诉强生案和茅台、五粮液案的分析研究,梳理出我国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对美国和欧盟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的比较分析。在美国有些学者提议转售价格维持也应适用合理原则,然而权威机构的普遍意见仍主张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应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欧盟并没有照搬美国“本身违法原则+合理原则”的规制模式,而是在充分吸收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优点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政治体制和历史传统发展出了一种“原则禁止+例外豁免”的立法体例,这种立法体例对我国有较高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该部分主要论述我国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的完善。针对前文所述我国实践中转售价格维持反垄断法规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包括确定转售价格维持适用的法律原则、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正确适用《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确立完善的法律责任承担制度以及健全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与司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