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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产生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基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而形成的特殊刑事政策。半个多世纪以来,劳动教养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新形势下,劳动教养制度自身存在的诸多缺陷已经成为影响劳动教养制度能否成功运行的障碍,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也因此而遭到广泛质疑,围绕劳动教养制度是否应当保留的争论至今还如火如荼。在这一背景下,对劳动教养制度展开研究,梳理其产生发展的历史沿革,分析其存在的制度弊端,并为其改革指明方向无疑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发展。这一章梳理了劳动教养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及五十多年来的发展变迁历程。也分析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作用。劳动教养经过几十年的实践,为我国社会治安的维护、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二章为有关劳动教养的论争。首先介绍了劳动教养论争产生的历史背景,即劳动教养制度产生当初的社会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原有制度中的诸多规定与法治人权理念格格不入。然后阐述了学术界关于劳动教养论争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教养性质和劳动教养存废的论争,最后简要介绍了关于劳动教养存废的官方立场。第三章为劳动教养制度的合理性与改革必要性。首先论述了劳动教养的现实合理性。虽然劳动教养制度受到了广泛质疑,但是该制度因能弥补我国刑罚制度的结构性缺陷而具有的现实合理性却毋庸置疑,而且经过五十多年的成功实践,其历史功绩不可抹杀。其次,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以下缺陷: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的规定不符合法治原则:适用范围上的缺陷;期限过长;监督制约措施不力。因此,要在现今社会条件下继续发挥劳动教养的制度功能,就必须改革该制度。第四章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文章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必须走司法化改革之路方可克服现存制度缺陷,为此必须在程序上确立公安机关调查权、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监督和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的四位一体的劳动教养运行机制。同时,要缩短劳动教养的期限,使之与行政处罚和刑罚前后衔接,从而在惩罚力度上形成由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刑罚构成的制裁体系。最后还应该改革劳动教养适用范围,增强法律制度的操作性并使之符合法制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