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实施条件与发展途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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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越来越依赖于金融业,成为以金融业为核心的经济。在金融业的运行中,混业经营具有效率优势,分业经营具有稳定优势,当金融监管逐步发展完善和金融机构内控机制逐步健全、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减少、稳定不再是优先考虑的目标时,很显然,追求高效率的混业经营会成为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本文运用交易成本、范围经济、资产专用性等理论阐释了金融中介为什么选择全能银行的经营方式,具体说明了混业经营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引发金融创新等。其次,因为从全球来说,金融经营模式的发展具有代表性的是德国和美国,所以本文从两个国家出发分析它们的发展路径和相应的配套监管制度等,从而来探求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发展之路。再次,对我国金融业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对我国在九三年以前的混业经营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并且对此后的分业经营和美国的分业经营进行了对比。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我国混业经营的条件正在逐步成熟,但是,距离理想的混业经营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混业经营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充分发展的证券市场、建立良好的人才储备、使用机制。最后,本文对混业经营的经营模式从低级到高级阶段进行了分析,对其优缺点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在相应阶段如何进行监管。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指出我国金融混业应将风险控制作为第一要素,然后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成熟,逐渐放开混业经营的限制条件。在这条原则下,先推广风险较小的纯粹金融控股公司,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经营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最后再逐渐过渡到全能银行。 本文的主要结论就是:(1)只要监管等条件充分,金融混业经营是利大于弊;随着入世后,竞争的加剧,混业经营是我国的不二选择。(2)通过对德国和美国的模式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国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与别国不同,但是一定要与本国的其他客观条件相适应。(3)由于我国的发展过程是渐进的,各金融机构的实力和公司治理等各方面的差异,选择的模式也是要结合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模式,使自身的收益最大化。 本文的创新之处就是通过对我国和国外国家的金融发展模式比较研究,提出了相对比较完伞的混业经营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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