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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不是一个新名词,它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不仅在省级单位全面铺行,市县联动的权力清单也已经或正在推行。但权力清单到底是什么,我们以什么样的角度去看待权力清单,如何完善权力清单,又如何看待权力清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深思。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中坚期,对权力清单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由此本文选择了一种符合现代化需求、符合行政治理改革的方法论,即功能主义,并在开篇展开了对功能主义论述。虽然目前从表面上看,权力清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从中央到各省市单位,甚至县级单位,都给予了最大的热情和付出,学术界也出现了不少研究权力清单的文章,但是问题仍然存在。首先对权力清单的制度定性就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对权力清单的制度定性是研究权力清单的基础,不仅是对其自身性质的把握,也是区分其他概念的关键所在。文章主要是将各种调整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抽象规则进行对比,通过系统的比对,将权力清单定性为行政规则,并以功能主义的角度,在得出定位的基础上论述了权力清单制度的功能,进一步认清权力清单的真谛。其次,各级单位在制定权力清单时没有形成统一的程序。本文以三个典型省份作为案例,发现从清理职权到最终制定完成公布,三个省份在虽然大体流程上出入不大,但在具体细节的处理上各有千秋。基于此,本文在研究权力清单的制定程序时,选择了求同存异的理念,认为根据各地方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情况的不同,稍有差异也是合理的。除了外在的制定流程,对制度过程中的内在利益冲突也不可忽视,实际上,完善权力清单的制定程序也是均衡各方利益以达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目的。再者,目前权力清单的推行仍处于调整和进阶期,司法理论上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学说,立法上也没有形成规范性指导,但是这并不是说权力清单在司法上毫无应用,相反,在目前的司法实裁判中,权力清单的出现已经不是个案。权力清单兼具规则和自制双重个性,基于此,我们在探讨权力清单与司法审查时,就有必要从权力清单的两种属性出发,即作为审查依据的属性和作为审查对象的属性。文章整理出的29则实践案例,将这29则司法案例分类,在大类中又找出典型案例,试图对权力清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展开实证分析,论述权力清单在司法审查中的标准和强度。权力清单将权力制单晒出,顺应了改革潮流,顺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呼吁。本文对权力清单进行研究,以期达到更有力地发挥权力清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作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