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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本质是求真,目的是求善。学术研究的结果,可能为人类造福,也可能危害社会。在科学建构中应把求善作为学术的最终目标来确定。在学术研究中当求真与求善产生矛盾时,研究者对科学知识一味的强烈追求时必须以人文关怀为宗旨。对有害的科研项目加以终止,具有较大争论的科研项目必须暂停,给社会带来不利后果的科研成果进行抹杀,仅给为人类造福的科研成果开绿灯。因此,伦理学上的学术自由必须是有限的,其境界是善。 首先,学术自由是科学繁荣的前提,为求知而学术,不为任何其它利益而寻求智慧,“无待”的境界,也是求知的最高的境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社会要发展,离不开科学,没有学术自由,就没有科学创造,也许会停在原地,阻碍学者的研究与发展,过强的社会干预扼杀了科学自由,必然导致对科学发展的破坏。 其次,学术绝对自由会导致学术功利化、盲目化,趋向人类中心主义;研究出来的成果会给整个人类社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局面,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给我们带来了福祉,也让我们面临着巨大的风险。 最后,科学必须有益于人类,科学家应承担社会责任,对科学家的科研行为做出有效地控制和约束,同时为建立更完善的科学家行为规范提供一些现实依据,并为解决科学自由的有限性提供更加有效地保障措施。正确理解学术自由的有限性是实现学术繁荣的前提。所以从事学术研究所享有的学术自由是有限的。 本文采用科技伦理学、科学哲学、科学史等多学科的研究成果和方法,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运用文献分析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日常语义分析法等方法对科学自由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的旨意是学术自由必须在对社会有利的条件下规范运行,否则就违背了社会发展规律。科学技术的终极价值判断不是取决于为“科学而科学”的单纯理念,而取决于科学是否求真之余又向善,对人类有益的科学是求真、趋善、达美的统一。